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网络未成年人保护和惩治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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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三起网络保护和惩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切实发挥司法裁判示范、教育和引导作用,加大对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惩治和预防力度。该系列案件聚焦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保护。在陈某某诉苏州企业侵权责任纠纷案中,某公司未经未成年人监护人许可,在产品链接中使用未成年人肖像。法院充分考虑了非法使用未成年人肖像造成的损害,依法判决企业必须承担违法责任,并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义务和行为规则。该案在未成年人网络行为规范方面也已结案。在“小王诉小李及家长托尔案”中未成年人小李在网络上随意发表贬低、嘲讽同学的言论,侵犯了同学们的荣誉权。法院判令家长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进一步强化了未成年人网络行为应受法律限制的理念。在“被告人李某某、穆某某等人敲诈勒索案”中,未成年被告人学会了如何通过发布恶意信息的短视频向他人套取钱财。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制裁外,人民法院还针对存在内容选择漏洞等问题的短视频平台发布司法建议,推动强化企业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主体责任。坚持依法惩治未成年人犯罪,不断提高未成年人审判质量和效率,持续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防治工作,为维护社会安宁、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记者冯家顺)
